近日,本报接求助信后,实地走访调研一起残疾企业家创业权益受损事件,该事件涉及企业股权转让中的诸多争议,引发对营商环境的高度关注。
吴广立,身为一名残疾人士,凭借坚韧意志,经数十年拼搏创办数家企业。202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基于产业升级及对国有企业的信任,通过聊城融盛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融盛公司),竞购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汽车公司)持有的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钢构公司)51%国有股份,却未料陷入重重困境。
一、疑似不平等协议,权利义务是否失衡
2021年10月16日,中通汽车公司与聊城融盛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中通汽车公司将其持有的中通钢构公司51%股权以3386.0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聊城融盛公司。
据吴广立所述:“《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中通汽车公司对他通过近乎逼迫手段,迫使他及其控制企业、其儿子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若不签则不退还1000万保证金并承担高额违约金。协议条款严重偏向中通汽车公司,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聊城融盛公司如数缴纳保证金后,整个交易被中通汽车公司掌控,退出艰难。”
据了解,聊城融盛公司为此次股权交易已实际支付九千多万元。
二、蹊跷债权转让,合法权益是否受损
2021年8月12日,中通汽车公司拍卖其在中通钢构公司所持有的51%股权;2021年9月3日,聊城融盛公司在仅自己一家交钱的情况下中标;2021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直至2022年3月7日,双方才交接办理中通钢构公司的印鉴。
据聊城融盛公司负责人反映:“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通汽车公司利用印鉴未交接之机,擅自将中通钢构公司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36.6319万元、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4883万元的两笔债权转让给中通汽车公司。如今,中通汽车公司不向两家债务人主张权利,却向聊城融盛公司主张债权,导致中通钢构公司权益严重受损。法院以不具备债权人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中通钢构公司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而中通汽车公司却怠于行使权利,数千万债权去向不明。”
三、巨额国资疑似消失,款项用途成谜
在中通汽车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2021年3月25日至30日短短5天内,以中通钢构公司的名义,从银行以承兑汇票方式融资1.2亿元人民币。
据聊城融盛公司和中通钢构公司负责人所述:“这些承兑汇票均未用于中通钢构公司经营,而是流向山东中通钢机有限公司和聊城市银宇物资有限公司。但山东中通钢机有限公司财务资料无入账记载,且与聊城市银宇物资有限公司无经济往来,款项用途无法核查。此1.2亿元资金形成时间在股权评估基准日及挂牌期间,去向未经审计。请求法院司法审计,未获准许。”
在此次实地调研中,本报调研员前往中通汽车公司了解情况,却被拒之门外,经电话沟通后对方表示春节后见面通告相关情况。随后调研员前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情况,相关领导出面接待并表示会严格依法办事,但因不了解此次股权交易过程中的具体详情,称需要向中通汽车公司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再反馈(截至本稿发布时,山东省国资委尚未作出相关回复)。
这起股权交易事件不仅关乎残疾企业家的创业心血,更反映出营商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不良问题。后续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追踪相关部门处理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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