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提起向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房地产开发商讨债的经历,杨俊兰仍心有余悸,欠款十几年没讨着,债台高筑不说,还被有关部门列为重点上访对象,随时都处于被监视中,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
老板变“老赖”这只是内蒙古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一个缩影。这座一度由能源、房地产而名扬天下的城市,因为经济下滑挤压民间借贷等因素,眼下正蚕食着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甚至让亲人演化成为了仇人。
基于亲戚关系的信赖,慷慨出借1800万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杨俊兰反映,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亲姑父。2009年8月份,其丈夫张克雄通过他引荐并口头担保,给王海泉(杨俊兰姑父的合伙人)借款1000万元,直接打入富源公司法人、杨俊兰姑父的个人帐户,用于其姑父与王海泉合作开发的东胜区津正食品园区楼盘。
2010年,杨俊兰的姑父再次引荐张克雄与其开发的东胜区滨河佳宛小区的施工队负责人黄鸣认识,并让给黄鸣借款,用于滨河佳宛小区的建设,承诺资金绝对安全。因杨俊兰的姑父知道张克雄老家神木的四个哥哥都在煤矿有股份,有闲置资金,故再次让张克雄从四个哥哥处借款800万元打给了黄鸣。张克雄的其中一位哥哥张振福说:“张克雄、杨俊兰借给姑父的钱都是从我们兄弟四人的煤矿上拿的。”
至此,张克雄基于对亲戚的信赖,在杨俊兰的姑父引荐和承诺资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两次慷慨给王海泉、黄鸣出借人民币1800万元。”
保证人承诺替借款人还债,却借机要走借据
杨俊兰反映称:“随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经济下滑,2011年开始,王、黄二人的借款就不能按时结息,张克雄就用我们夫妻俩的工资给四个哥哥结息。不仅如此,兄弟5人开始向杨俊兰的姑父追要借款,由于王、黄二人所借款都投入在杨俊兰的姑父开发的项目上,杨俊兰的姑父欠其二人的工程款也无法兑现,最后经几方商定由杨俊兰的姑父替王、黄二人还款,所还款项在王海泉的股权转让和黄鸣的工程款中扣除。经核算,杨俊兰的姑父答应替王海泉还款本息1500万元,替黄鸣还款本息1300万元,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付款,而是打算用房子折算抵顶。”
据杨俊兰的反映材料显示:2013年5月17日,杨俊兰的姑父给张克雄出具了其开发的滨河佳宛小区两套住宅(2-2102、3-1-2002)、三套底商(1-102、2-102、裙楼101、共计535平方米、抵价17140160元、一层公寓(11层)的收款收据、认购书和部分酒,同时收走了杨俊兰夫妇持有王、黄的借条原件。当时底商备案价、市场价每平方米1.011万元,杨俊兰的姑父顶抵给的价格是每平方米3.2万元,超出市场价3倍多。由于价格超出预估好几倍,张克雄与四个哥哥商量如何分配时,杨俊兰的姑父就找各种借口不承认抵顶王海泉的1500万元的债务,我提出不抵顶也行但必须归还王海泉的借条。而杨俊兰的姑父不仅不还借条,干脆来了一个人间消失。”
“一房二卖”,以房抵债终成骗局
杨俊兰说:“令人气愤的是,作为富源公司法人的我姑父玩失踪后,房地产项目由其二女儿掌管,其不仅把抵给我的底商出租给别人收租金100多万元,而且把我的一套住宅和一层公寓卖给了别人。”
杨俊兰说:“直到2019年我才知道富源公司‘一房二卖’,给我顶抵的三套底商,早就抵押给鄂尔多斯农商行和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贷款,我住的房子(2-2102)的网签先转移到赵生荣名下后,又转移在宋慧洁名下,最后又转移到富源公司名下。”
据了解,2016年,富源公司用滨河佳宛小区的五套底商网签合同作抵押,在东胜区住建局贷款500万元,其中两套房屋的合同编号(2-101、1-102)竟然相同(2016-9008957),此笔贷款至今未收回。
滨河佳宛小区一位曹姓业主说:“该小区几十家住户都是当初因给富源公司放贷款无法收回后被迫用房子顶抵,屈付和的这种做法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儿子就是受害者,曾给富源公司贷款20多万元,无法收回后,富源公司用该小区的房产作顶抵,像我儿子这种情况就有好几十户。我们万万没有想富源公司竟然‘一房二卖’,早就抵押在鄂尔多斯农商行和杨艳红名下贷了款。更令人担心的是小区不仅没有消防设施,而且把消防控制室也卖给了他人,地下室遭污水淹没至今未启用、外墙保温脱落时有高空坠物、小区至今没有验收,且办理了数十户不动产证。”
该小区何姓业主气愤地说“工程质量实在恶劣,荒唐无比。购房面积每测量一次面积就增大一次,开发商次次都要收钱,而且超过国家规定误差。更奇葩的是同一单元四楼以上面积超出三楼面积近6平方米,头重脚轻,令人担忧。”
该小区许多不敢透漏姓名的业主反映,“富源公司把许多房屋抵押给银行和个人贷款后,‘一房二卖’,又出售给数十户业主,多数住户害怕所购房产落空,竟然被迫向杨俊兰姑父的二女儿缴纳了好多额外的费用。”
杨俊兰称,“我与富源公司顶抵的房屋发生纠纷曾向伊旗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开庭时,屈燕萍告诉审判法官,富源公司给杨俊兰的房子是被张克雄诈骗的,该公司已向东胜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杨俊兰给其退回已经顶抵的所有房产。结果等到东胜区法院开庭时,竟然莫名撤诉了。”
据反映材料显示,2019年间,杨俊兰曾向中央第九巡视组反映后,几经周折,时任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和一位分管副局长接待了杨俊兰并承诺解决,之后该局经侦大队组织开了一次听证会,结论认为是民间纠纷,不予立案。
2021年11月,东胜区成立了由政法牵头的房地产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3月份通过东胜区的两家国企帮助。除杨俊兰外,所有被抵押在银行和杨艳红名下业主的房屋给予网签,并给富源公司免除了2000多万元利息。
杨俊兰反映,“富源公司法人将20多套房产转移在同母异父兄弟赵某某的名下,赵根本没有经济实力购买那么多套房产,父女俩就是非法转移资产。”
作者致电富源公司法人了解杨俊兰反映的问题时,对方让与其二闺女联系。其二闺女则告知,“杨俊兰是我亲姑舅姐姐,贷张克雄的款是由于另外一处工程项目还没完成,通过政法委李书记调解,已经达成协议,先还一部分款。杨俊兰反映的给其顶抵的房产超出市场价格等问题,那是她丈夫张克雄同意的。至于赵某某确系父亲的同母异父的兄弟,小时候刘家给了赵家。”
东胜区政法委李副书记透露,2024年12月份,经其调解已经达成了协议。而杨俊兰则说,“达成协议几次,他们就反悔了几次。2025年两会期间,政府又把我列为重点维稳的对象。”
律师:债务人已触犯至少三个罪名
那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出借人的巨额债权还没有希望受偿?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律师宋晓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15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影响后果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资金不能返回的、携带资金逃匿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回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回资金的,应当定性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追责。”
“ 一房二卖”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富源公司把抵押给银行和杨艳红的房产,再次出售给其吸收的不特定贷款户,未如期还款。他人起诉后法院执行别人已经网签了的房产,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行为特征。在客观方面,富源公司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后造成当事人无法取得房屋且无法收回购房款,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亦已具备,主、客观方面均已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