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黄河流域生态法治保障
2025-03-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孟 骆斌

“随着黄河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湿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晖玲在接受采访时说。

  马晖玲一直十分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她说,甘肃法院制定出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指南》,推进了甘肃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专门化改革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统一规范办理。甘肃法院主动与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理论交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同时加强跨省际环境司法协作,深化协同审判、要案会商、交流研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马晖玲提出,应拓宽科普教育渠道,强化公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风尚,同时吸纳科研人员及相关机构参与司法实践,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鉴于甘肃省环境资源的独特性和丰富性,其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意义重大。对此,马晖玲呼吁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协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携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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