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主体:地方政府(省级政府)。 资金性质:债务性资金,需还本付息。 期限: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中长期。 风险:信用风险低(政府背书),但依赖项目收益覆盖债务。
定义:由中央政府发行的特殊国债,期限通常超过10年(如20年、30年、50年),主要用于国家重大战略或经济周期波动,不计入财政赤字。
用途:服务国家长远战略领域。(如“两重两新”、灾后重建、科技创新等)。
特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本息,不列入财政赤字。
发行主体:中央政府。 资金性质:债务性资金,需还本付息,但期限极长。 风险:信用风险极低(主权信用),流动性较差(长期限)。
定义:来源于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如税收)直接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无需偿还,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如教育、医疗、重大科技设施)。
用途:支持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普惠性领域(如教育、医疗、乡村振兴)。
特点:需通过人大审议,强调公共性和普惠性。
资金来源:税收、非税收入等财政资金。 资金性质:无偿拨款,属于财政支出。 管理:严格按年度预算审批,需符合国家规划和投资方向。
专项债:聚焦地方有收益的项目(如收费公路、产业园区)。
超长期特别国债:侧重国家战略级项目(如粮食安全、能源转型、新质生产力)。
中央预算内资金:覆盖全国性民生和基础领域(如保障房、老旧小区改造)。
专项债:期限较短(5-10年为主),利率较低(接近国债)。
超长期特别国债:期限极长(20年以上),利率略高于专项债。
中央预算内资金:无固定期限,直接通过财政拨款拨付。
专项债:需匹配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实行穿透式监管。
超长期特别国债:由中央统一调配,资金使用灵活度较高。
中央预算内资金:严格按预算科目执行,强调公开透明。
三者均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共同发力(如2023年特别国债+专项债组合支持稳增长)。 专项债和特别国债可能共同投向同一领域(如“平急两用”设施),形成资金合力。 专项债解决地方有收益项目的融资问题; 超长期特别国债填补国家级战略空白; 中央预算内资金兜底民生和公共服务短板。 专项债:某省发行10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并以其通行费偿还。 超长期特别国债:2024年发行的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两重两新”(科技攻关、城乡融合等)。 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拨款50亿元用于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联系:三者共同构成中国财政政策的“组合拳”,通过差异化定位实现多层次经济调控目标;差异化在于: 专项债侧重“地方项目+收益覆盖”; 超长期国债聚焦“国家战略+跨周期调节”; 中央预算内资金体现“中央直接投入+公益性保障”。 实际应用中需根据项目属性、期限需求和偿债能力灵活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