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股东能否将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出资的观点及人民法院库案例
2025-04-19 来源:金汇人徐健 作者:
新公司法规定了债权可以作为出资,实务中如何理解和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尤其是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例如借款给公司或者为公司垫付采购、支付费用等,要求以债权转为出资,如何认定,争议较大。
2025年3月27日—28日,“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完善”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共同指导,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法学家》编辑部、《荆楚法学》编辑部提供支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具体承办。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六十余位专家和嘉宾应邀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派员参加会议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本次研讨会围绕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中的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关联交易、法人人格否认、一人公司、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当事人、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债权出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权代持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公司治理、公司解散与清算等重点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潘勇锋、丁俊峰进行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总结讲话中对与会专家参加本次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表示感谢。
本文将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相关公开文章发布的有关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出资的观点进行汇编。